各位讀者好:

以下是30年前的今天(1994年3月3日)當時17歲的我所親筆寫下的日記:

這一天我透露,近幾天心情糟,除了痔瘡,還有我自我要求「全部都要聽懂」的物理、化學兩科卻「愈聽愈不懂」。我也提及幾科的成績,英文12竟只有B,英文11竟可能只有C+。

此時還有另一個問題,是否要回台灣玩。這表示,依當時的法令,當時已經離開2年多的我,其實是可以回台灣的;若回台灣,當時的同學都會是高二,而我是高三。但當時只有寫到我考慮是否回台灣玩但卻沒有說我到底是在考慮哪些因素?

過了30年後,已經47歲的我,在同一個日子(2024年3月3日)也寫了日記。

昨天洗澡我想到一個點子───受害的爸爸們,總是覺得,對方剝奪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幸福、自己的錢、自己的權利……但,事實上,是沒有人可以剝奪他的東西的。

我想或許有一日可以透過小說來告訴這些爸爸說:想想,如果他的五歲孩子,天生有些身體上的嚴重缺陷,那麼,比較起來,還會感到自己現狀被剝奪了什麼嗎?如果他的五歲孩子出去逛街,被人家強行帶走,永遠再也不見了,還會覺得現在這個狀況不好嗎?如果,他明知道, 10幾年以後,孩子會回來找他而且愛他到老,那麼,他會覺得現在被剝奪嗎?

可是,卻因為他「誤以為」自己被剝奪,於是,真的剝奪掉自己現在可以享受的時間───現在,明明重新獲得的是「自由」,在財富上,在求偶上,有人幫他看小孩,血緣關係永遠不會斷,但,自己先把自己的心給剝奪掉了。

以上論點,或許對爸爸們是蠻好的鼓勵方向吧?

今天記敘的日記總共1515字,全文如下:

即日起日記不再公開,有天掛掉了再上線。今天的日記隱藏了1515字,有興趣可追蹤風格完全不同的私人Instagram家庭影片在這裡

健康相關記錄──心絞痛:未發作。體重:+2.1kg。沒有其他不適。

(Mr. 6自1992年開始每天日記,前面30年多的日記刻意隱藏,目前公開的日記僅限離婚後3個月起至今,若你有興趣獲得一份離婚前及結婚前的本人人生自15歲起之所有日記?請來信send.to.mr6@gmail.com借閱一份《完整版日記》)